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姬生辉)10月14日,三乘客乘车时钱包被偷,因怀疑车主是小偷同伙,要求赔偿无果后竟强行将车扣住。
14日上午11点,在济青高速淄博服务区买票后,市民金先生坐上一辆“昌乐—济南”的过路长途车。“车上共有不到20名乘客,上车后我就睡着了。”大约一小时后,长途车行至济青高速章丘刁镇段时,两名30多岁的中年男子强行要求下车。
“哎呀,我的钱包被偷了。”十多分钟后,金先生发现自己的西服内兜被划开,钱包被盗。之后,同车的两名乘客也发现钱包被盗。司机赶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将车驶向附近的天桥区新城派出所。
下午3点,在天桥区新城派出所接警大厅内,记者见到了金先生和另两名乘客。“在长途车上被偷,车主必须负责。”金先生说着翻开西装左下方的内兜,记者看到一条十多厘米长的口子。金先生说,他的钱包内有2000多元现金,并且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
同样丢失了钱包的尹先生告诉记者,他装有1800多元现金的钱包当时放在裤子口袋内,“还有一名乘客也被偷了1000多元钱。”
“我们买票上车后,司机就应该负起责任,钱包被偷是他的失职。”尹先生的妻子激动地说,在高速路上,长途汽车是不允许随意停下的,“我们怀疑司机和小偷是同伙。”
面对乘客的怀疑,车主秦先生非常无奈,“盗窃过程中我和司机并没有发现,再说这完全是乘客疏忽大意造成的。”
考虑到长途车车主和司机无任何异常,派出所民警决定将暂扣的车钥匙和行驶证送还,然而两名乘客突然将东西一把抢过来,“啥时候赔我们被偷的钱,东西啥时候给。”民警赶忙上前调解,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14日下午4点,记者电话联系秦先生得知,双方仍没达成共识,车钥匙和行车证仍在乘客手中。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律师认为,乘客购票上车后便与运营方形成客运合同,运营方有义务保证乘客人身安全,并将其送达目的地。如因过错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客运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长途车行驶途中乘客财物被盗,双方都不知情,应该说客运方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