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黄琳琳)宁津县的李某一家人为谋私利,竟将妻子吴某在医院引产的一名男弃婴卖给了村民王某。10月13日,李某和其父郭某、村民王某分别被提起公诉。
李某的妻子吴某在河北省黄骅市某医院工作。今年6月,吴某为一年轻女子做了引产手术,女子走后,吴某发现引产下来的男婴生命体征正常,随后让丈夫李某把男婴接回了家。
李某担心婴儿养不活,就通过父母联系到杜集镇普刘村的王某,并以男婴父母不能白把孩子送人为理由向王某要2万元钱的营养费,最终以19800元的价钱将男婴卖给了王某。
10月13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拐卖、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李某和其父郭某、村民王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