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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身份证”标准实施半月
标签仍难觅“成分详单”
  • 2010年10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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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刘海蒙)《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已经实施近半个月了,其中该标准最大的特点是规定使用食用香精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详细注明香精的成分和含量。记者在市区走访时了解到,市场难觅香精成分详单的食品标签,多数市民对新标准并不知情。

    14日中午,记者在市区沂蒙路中段一大型超市副食区,随手查看了几种添加了食用香精的饼干,在一个生产日期为10月9日的饼干标签上注明成分为“精面粉、白砂糖、植物油、疏松剂、食用油、食用香精”,却并未标注食用香精详细成分。

    “果蔬类饮料添加食用香精,是为了强化果蔬饮料的果蔬口味。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有关食用香精标签须注明香精的成分和含量的通知。”在该超市饮料柜台,一导购员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采访了十余位在超市购物的市民,他们多数对已经实施的《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表示不太清楚。“无论食品还是食品添加剂,均要求标签上标注详细的配料清单,这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临沂市质监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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