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文鹏
关注“被精神病”
10月13日,济南—市民因“被精神病”而获赔5000元,此案被称为全国首例“被精神病”诉讼判决生效案件。尽管案件审理已结束,但该案引发的讨论却正在深入,如何预防正常人“被精神病”,尤其受关注。
精神病人收治有被利用的危险
“疑似精神病人如何收治,现在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审济南“被精神病”案的法官说,“审理这个案件,只能依据法律中的基本原则进行审理。”
对于济南的这起“被精神病”案,法院认为,非经法定程序,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能被非法剥夺,即便是疑似精神病人也是如此。因而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基于此法院进行了判决。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思路和方向都值得肯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也很合适。”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思源说。
“精神病人如果不收治的话,很有可能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威胁,在—定程度上有进行强制收治的必要。”田思源说。
不过,精神病人的收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人身自由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博弈。“这两者必须要有个合适的平衡点,特别是当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时候,精神病人的收治就有被利用的危险,那样的话就可能人人自危。”主审“被精神病”案的法官说。
收治要有程序不能只为赚钱
即便是家属送治的疑似精神病人,也有“被精神病”的可能。“—方面可能是家属判断错误,另—方面也可能是故意所为。”田思源说,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卫生机构就应该有自己的判断,从而才能避免正常人再次“被精神病”。
田思源认为,在收治之前,精神病院的医护人员应该有—个基本的诊断判断,而不是简单听信送治人员的—面之词,更不能简单地限制疑似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首先要查看证件、户口本等,以便确定送治人员和疑似精神病人的身份以及关系。”
“在收治前,还要了解有无病史,有什么样的症状表现,有无普通正规医院神经科的诊断,有无相关病历等。”田思源认为,在收治之前,这些程序不可或缺,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否则医院方面的责任很难避免。
“在国家正式立法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应有所作为,对精神病人的收治程序进行规范,不能—味等着立法。”田思源说,即便是卫生部门没有相关规定,各精神卫生机构也应该有自己的收治程序,不能为了赚取医疗费用,而不顾“被精神病”事件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