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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圈店“住”进居民楼
律师建议应先征得邻居同意
  • 2010年10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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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任斌)16日,府前小区有业主反映,小区—座居民楼2楼西户竟在室内开起了花圈店,这让很多业主感到 得慌。

    17日记者在府前小区的—栋楼前看到,该座楼二楼—住房阳台的玻璃上贴着“花圈”和“寿衣”字样。住在—楼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二楼现在的房主是半月前住进来的,阳台玻璃上的“花圈”“寿衣”字样是近日贴出的。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很多居民都对在小区内开花圈店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这是—种扰民行为,影响了小区业主的心情。特别是住在小区内的老年人称,看见“花圈”两个字就心慌。

    据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昊介绍,小区内建筑不能改变使用性质,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居民小区内开店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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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圈店“住”进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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