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虎 赵兴超
背景:
10月13日,《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
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
根据收费标准,网吧自行组织播放影片,将按照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的标准,每天征收使用费;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365元至500元的著作权使用费。
客运经营者:
“如果收钱,只能停放电影”
提起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费用一事,泰安汽车站副站长赵满意当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车站自有车辆200辆计算,按照每辆车每年最低365元的执行标准收取版权费的话,车站一年就要多支出7万多元,这对车站来说是一项比较大的支出。”
赵满意说:“目前,大巴车上放映的很多电影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购买时已经缴纳了相关版权费用。在旅客乘车过程中作为一项副产品呈现,不向旅客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影著协真要收费,这部分费用从何而来?是客运公司自己消化,还是提高票价,把成本转移到旅客身上?这些目前都没有成熟的方案,所以,影著协向长途大巴车收取电影版权费的事情,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现实困难。”
泰安市客运公司三队副队长王志国认为,只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光盘,就具有使用权。客运业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微利行业,车站无偿为旅客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一旦影著协收费就会增加客运公司的运营成本。
王志国说:“在不能提高票价的前提下,我们只能向旅客做好解释,然后停掉大巴车上的电影播放,以降低成本。此举可能会造成普通市民的抵触。”
网吧经营者:
“如果收费,只能涨价”
与营运车辆面临同样尴尬的是网吧。采访中,不少网吧经营者表示收费标准不合理,如若收费或将提价以消除版权费带来的这一部分成本。
17日,在文化路上申东网络会所记者看到,网吧内300多台电脑前座无虚席,约17%的网友在看电影、电视剧。网吧工作人员王先生得知根据收费标准,网吧将按照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的标准缴费时,吃了一惊,“我们这里的上网价格平均为2.0元/小时,如此算来网吧每天就要多支出45元,一年就要1万6千多。如果明年真的收费,我们只能通过提价来应对了。”
在东岳大街的开心网吧,老板沈先生认为,网吧并非24小时都有人上网,来网吧看电影的人只占很少一部分,影著协不进行具体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与前两位网吧老板的想法一致,泰山大街一网吧老板说:“长久以来市民在网吧一直享受免费的电影资源,已经形成强大的惯性,突然将这块免费的蛋糕拿走,肯定会遭到强烈的反对。而且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将要用到哪里,如何用来发展中国影视业,并没有在收费告示中明确,网吧涨价可能是大势所趋。”
消费者: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17日,距离《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获国家版权局批准已过了3天,而多数人对此政策并不知晓。
在文化路、岱宗大街的多家网吧,记者就影著协将收取电影版权费问题进行采访时,网吧工作人员均表示从未听说。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在泰安汽车站,记者注意到,基本上所有开出的营运客车都打开车载电视。正在等车的市民韩青告诉记者,关于长途车看电影收版权费的问题,她从网上已经看到了,但对具体做法并不清楚。
“如果乘车时要自己掏钱看电影,那我肯定选择不看,因为可以看电影的渠道太多了,现在手机、MP4都有电影功能,没必要非得看车载电影。”17日,正在泰安汽车站等车的市民韩青说。他认为,影著协收取的费用,最后肯定都是消费者买单,政策一旦实施,并不会维护电影版权,只能是减少了旅客乘车娱乐的一个渠道。
“为什么每次受伤的总是消费者?”经常去网吧看电影的山农大学生李鑫说。他认为电影版权费不应该再额外收取,网络代理商和音像制品商应该都已经缴纳了这一部分费用,向网吧收取没有道理。而且网吧也肯定不会自己承担这笔费用,最终这一部分成本又会落到消费者的身上,这对普通消费者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