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胡志英)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已经半月有余,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是记者发现,不少商家仍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想买烟酒很容易。
据了解,新修定的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7日,记者在部分大型商场超市看到,烟酒专柜都在醒目位置设置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记者询问几家商场的销售人员,她们大都表示商场现在已经要求不能出售烟酒给未成年人。
大商场要求比较严格,但是记者发现,在很多小商店,未成年人还是很容易买到烟酒。17日下午,记者在陶然路—家小商店看到,—个孩子表示要买烟,销售人员并未询问,就收钱给烟了。记者询问得知,这个孩子只有14岁。
记者注意到,这家商店并没有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记者随后又走访多家小商店发现,这些小店铺很少有设置标识的,也不会询问购买烟酒的人是否成年,对于保护条例的规定,也大都表示不清楚。
对此,不少家长呼吁,条例的实施要以有关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为后盾,只有加强监管,才能保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据了解,如果经营者违反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