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钟建军)恰逢周末,在公交车站点等车的人非常多,一男子吸烟时,烟头在旁边王女士的裤子上蹭了一下,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男子赔偿王女士30元。
今天下午3:40左右,在联通大厦公家车站点,正在吸着烟等车的张先生,烟头在旁边等车的王女士的裤子上蹭了一下,裤子上虽没有烧出洞,但能看出被烫过的痕迹,两人随后为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吵。因为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于是拨打110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这是我昨天在浪之最花了218元买的裤子,第一天穿就遇到这事,你说气人不气人。”王女士说,“碰在谁身上,谁也不愿意,再给我买条裤子,把这条给他。”
“发生这事,我跟她道歉了,都是无意碰着她裤子的,跟本看不出来,给她20元,她还不愿意。”张先生说,“我也不是不讲理,碰上这种事不是故意的而且没有烧破洞,基本上看不出来。是要我陪她一条新的裤子,我做不到。”
接到报警后,西大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带张先生与王女士回派出所进行调解。
据西大街派出所民警李警官介绍,遇到这种事情,谁说谁都有理,只能帮助调解,女士要求赔偿50元,最后经调解,男子赔偿王女士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