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胡志英)修订后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了家长不得对孩子实行家庭暴力,这让很多信奉“棍棒”教育的家长们开始重新寻找教育孩子的有效方法。
20日上午,记者来到临沂第十二中学,正在送孩子上学的王先生说,他13岁的儿子前几天晚上偷偷跑去上网,自己就像往常一样打了孩子几下。没想到一向不敢反抗的孩子这次竟然敢跟他叫板,说:“老师说了,法律规定家长不能打孩子,你再打我,我就去告你!”
王先生说,他打听之后,才知道真有这项规定。尤其听说打孩子有可能会丧失监护权后,就想着转变自己的教育方式。“以前我从来不接送孩子上学,但是现在我亲自接送,而且晚上的时候,我还经常带孩子散步聊天,了解孩子的想法。”王先生告诉记者。
采访中,不少信奉“棍棒教育”的家长表示,通过孩子或者家人知道这项规定后,他们也就想着其他更温和有效的等方式教育孩子,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对新规,临沂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的刘海军律师表示,法律限制的是那种恶意对孩子实施殴打和虐待的行为,比如给未成年人身体造成明显伤害、长时间的体罚等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