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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星期新娘失踪了
截至目前已有13家村民人财两失,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 2010年10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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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人李秀英给曹女士家签下的“协意(议)书”。本报记者黄广华 摄

    本报济宁10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 黄广华)家住汶上县刘楼乡小坝口村的陈中华,9月27日娶了个儿媳妇。可是10月3日,新娘莫名地人间蒸发了。而截至目前,汶上、梁山一带有类似遭遇的村民达13户之多。当地警方已开始介入调查。

    20日,陈中华告诉记者,今年9月,儿子陈小波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四川省盐源县马鞍山乡茶叶村的女青年鲁阿甲,两人于9月27日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仪式。但在登记时,女方要求陈家出4万元的抚养费,作为女方父母的养老钱。“就在9月27日登记当天给的钱。”

    10月3日中午,正在地里种麦子的陈中华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说儿媳妇跑了”。陈中华马上租车追到汶上县城,甚至到了兖州火车站,但一无所获,至今也不见儿媳妇的踪影。陈中华说,除了4万元现金,女方还要求男方购买结婚戒指等物品,总共花去5.68万元。

    无独有偶,家住梁山县韩垓乡东马海村的曹女士也有类似遭遇。“也是结婚前先让给女方父母4.4万元的抚养费,”曹女士说,她家是在8月27日给儿子结的婚,但新娘在

    9月25日白天偷跑过一次,家人在兖州火车站追了回来,但新娘子又在10月2日夜间莫名失踪,至今不见踪影。曹家为此损失5万多元。

    根据陈、曹两家的介绍,他们两家共同的媒人是李秀英。李秀英老家在贵州省清镇,前几年经人介绍,嫁到梁山县韩垓乡镇东马海村。她经常给别人介绍对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介绍费。而曹女士还介绍,在她儿媳妇第一次逃跑后,媒人李秀英曾写下“协意(议)书”,承诺“一年内不走人,如果走人肆万肆全部退回”。

    2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李秀英。据李秀英介绍,她与鲁阿甲并不熟悉。她把鲁阿甲介绍给陈小波时,跟鲁阿甲才通过其他人认识几天。“鲁阿甲失踪后,我多次与鲁阿甲联系,她开始说回来,但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李秀英说。

    陈中华还告诉记者,他儿媳失踪后,先后有10多家联系到他,大家一致要求报案,尽量挽回损失。“汶上南旺镇3家、次丘镇3家,还有梁山的,总共13家之多,而且都是以要抚养费为名被骗去四五万块钱。”

    据汶上县公安局刘楼派出所民警介绍,对于陈中华家的遭遇,警方还没有正式立案,但进行了前期调查。警方

    在调查中发现,因为女方和男方都办理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而且部分钱财是男方以抚养费名义给的女方,这是不是婚姻诈骗,仍需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是不是诈骗需具体分析

    杨力律师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妇女本身不情愿与某男子结婚,而人贩子利用花言巧语骗取妇女的信任,继而强迫妇女结婚。鲁阿甲等妇女自愿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不存在欺骗、强迫的情形,因此,本案不是拐卖妇女。

    至于媒人李秀英与鲁阿甲的行为是不是诈骗,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他们当初登记结婚的目的是缔结婚姻而按照民间风俗收取数万元的彩礼,后来又对婚姻不满意离家出走,这种行为不是以非法获得钱财为目的,不构成诈骗。如果媒人与鲁阿甲等妇女当初根本没打算结婚生活,而打着结婚的幌子,将钱骗到手、达到目的后就不见踪影,这种行为的主观目的是骗取钱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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