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26日讯(记者 陶相银)张女士被某担保公司闪了腰。
张女士于2006年8月份在高区买了新房,并在某银行的高区支行贷款18万。银行指定永隆担保公司担保,张女士与银行、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后,支付给担保公司3600元的担保费。近日,张女士到银行提前还贷,按照担保合同中的规定,担保公司应退还给自己1400余元的担保费,但拨打担保公司的电话时却发现该电话停用,按照地址去找也没找到。张女士觉得,当初是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既然担保公司“消失”,银行应有连带责任。但银行方面认为这笔账是贷款人和担保公司之间的事,不承担责任。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永隆担保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是“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据威海卫律师事务所的姜华丽律师介绍,贷款人和银行、贷款人和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合同,贷款人和担保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与银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