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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存煤应保证30天供应量
  • 2010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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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6日讯(记者张璐)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保证今冬供暖,我省明确要求,各供热企业库存煤炭要确保不低于30天供应量。

    我省要求,每个供热企业库存煤炭要确保不低于30天的供应量。省内煤产地要确保煤炭优先用于冬季供热,否则煤炭不得外销外运。无论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决不允许出现供热断顿停供现象。

    我省按照“省内煤保省内电”和“煤电互保”的原则,确保在10月31日前,将全省统调主力电厂电煤平均库存提高到613万吨、19天水平,重点电厂提高到30天水平;供热企业总存煤达到750万吨,30天水平,力争达到45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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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存煤应保证30天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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