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质监局下发文件,在全市开展气瓶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已取得省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全部在检查范围,时间截止到11月底,“螺丝瓶”的报废制度执行情况成为今年年检的重点。
按规定,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应报废处理。对制造标志模糊不清但仍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螺丝瓶”,可使用至下次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2011年9月底)前报废处理。
(李飞 刘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