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不少驾驶员中存在着这样一个认识误区,认为酒后不能开车主要是指汽车,轻便摩托车没有酒后驾驶这一概念,或者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不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张琪通讯员 圣凯 肖德海 孙鹏)25日晚,烟台交警部门举行夜查行动,交警二大队查获的五起酒驾中,驾驶人全部为骑摩托车的。交警称,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对酒驾存在认识误区。
25日20时30分,二大队民警在幸福南路与幸福路交叉口设卡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名年轻男子骑着—辆无牌的摩托车沿着幸福路由南向北驶来,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在询问驾驶员为什么没挂牌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左躲右闪不敢和民警正面说话。经验丰富的孙警官当即断定此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驾驶员姜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3mg/100m1,属酒后驾车。
无独有偶,仅仅20分钟过后,又—名摩托车驾驶人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而驾驶员于某的理由则是自己骑摩托车很慢,就算喝酒了也不会出事的。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在这个卡点,交警共检查轿车300余辆次,没有发现—起酒驾违法行为,而检查了20余辆次摩托车,却发现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郭江介绍,目前,在不少驾驶员中存在着这样—个认识误区,认为酒后不能开车主要是指汽车,轻便摩托车没有酒后驾驶这—概念,或者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不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实,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酒驾”将与轿车“酒驾”—同适用于公安部的“四个—律”。
另据了解,25日20时开始,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上夼西路路口、胜利南路路口、双语小学立交桥等三处设卡夜查,数名酒后轿车司机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