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27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李远增) 近日,威海市环保局、威海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于约谈的对象、主要内容、程序、记录和整改的目标要求、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今后,若出现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恶化等8类环境问题,辖区内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进行约谈。
此次制度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为主要原则,督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省级开发区管委履行辖区环境质量法律责任。约谈制度的对象包括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省级开发区管委等。主要解决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没有改善,土、小企业泛滥且长期得不到解决,连续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辖区环境质量严重恶化,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污染严重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因环境问题被省委、省政府或部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存在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且久拖不决的八个主要问题。
另外,约谈主要包括被约谈对象通报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有关责任规定;听取被约谈对象工作汇报;向被约谈对象明确整改的目标要求和期限的三个内容。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镇、街道和省级开发区,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确定约谈方案;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监察局向被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并抄送相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