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7日讯 (记者 崔滨 通讯员 于旭荣)为了保持车用天然气与汽油价格的合理比价关系,济南市物价局27日通知,在油价上调后,省城车用天然气也将同时由每立方米4.22元调整为4.28元,28日零时开始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与省物价局要求的“各地要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的规定,自2010年10月28日零时起,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0.7:1的比价关系,将省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2元调整为4.28元。
据了解,促成省城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的主要原因,是26日零时,汽柴油价格每升分别上调0.17元和0.19元。据了解,省城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次调价,是在7月22日由每立方米3.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与此同时,省城市民的打车起步价,也从7.5元上涨到8元。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这两次价格上调的原因都是为与油价保持合理比价关系,而且今后省城车用天然气价格将实行与油价的联动机制,与90号汽油保持动态比价关系。
27日下午,正打算去加气的省城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自己车上用的是65L加气罐,每天加气两次能跑150公里左右。“要是明天开始涨6分钱,每天也就是多花7块钱左右,相比上次涨价5毛多,负担不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