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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27日《齐鲁晚报》报道,济宁市都市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把2011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征收,引来小区部分业主的质疑。
最近这几年,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征收的做法在各地屡见不鲜,成为有的物业逼迫业主就范的杀手锏。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这种“联姻”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热力公司人手不足,将取暖费征收委托给了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实施这种“捆绑”,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太霸道,等于强奸民意。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根本就是两个概念,捆绑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再说,取暖是居民的大事,物业用这个来“要挟”居民,不仅显出自己对法规的漠视,更让人感觉缺乏人性化,甚至是滥用职权,这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扩大分歧。
当然,如果居民到了协议规定的交费日期,却拖延不交物业费,这种做法也不可取。如果物业所承诺的服务没有兑现或缩水,业主理应向物业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甚至可以通过更换物业来解决。否则,如果居民不按正常程序,只是通过拒交物业费来维权,也不明智,同样也只会使矛盾加大,不利于解决当前问题。
纵观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往往是集中于服务和收费。对此,双方应该冷静下来,积极地相互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采取实际行动:物业争取把服务搞上去,业主也不要成为拖欠物业费的老赖,才能尽快解决问题,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