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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碰瓷”敲诈的哥
主犯张某获刑6年
  • 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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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唐秀利)张某等人采取“碰瓷”的办法,合谋敲诈、抢劫出租车司机,并盗窃他人财物。近日,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6年。

    5月份,张某在济宁市市中区太东市场北门附近,故意用胳膊碰撞卢某驾驶的出租车倒车镜,随后通知同伙来到现场,要求到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没被撞伤后,张某等人以被出租车碰伤为借口,强行向司机卢某索要2000元,得手后张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敲诈其他5名出租车司机。7月份,张某又伙同他人抢劫汤某的出租车,运营中心接到出租车报警后,对该车实行了远程控制,采取了断油、断电措施,致使出租车停车熄火。张某等三人将车上200元现金窃取后,弃车逃走。此外,张某还多次在济宁城区实施盗窃。

    法院一审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和抢劫罪,且数额较大,因此决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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