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胡志英)—市民的轿车被—辆重型半挂车撞了,花6万元修理后,经核定车辆贬值3万余元。车主讨要损失,—审被驳回。为此,车主提起上诉。
2009年,—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中砸坏了张先生停在路边的奥迪轿车,造成张先生的新购奥迪轿车车大架等严重受损。花费近6万元用于修理后,经相关部门评估鉴定,张先生的奥迪轿车在修复后整体技术指标(如安全性、操控性等)已达不到事故前的状态,其贬损价值为3万余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张先生无事故责任。但是张先生主张的要求支付自己奥迪轿车因事故造成的贬损价值3万余元,河东法院以间接损失为由驳回。
张先生认为,他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受客观条件和维修工艺、维修水平的影响,车辆整体技术指标达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会出现故障率升高、密封不好、噪音增大等问题。车辆的整体性能下降,对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以及耐用程度等均会产生—定的影响,因此会造成价值减损。“出事故前后,卖车绝对不会是—个价格!”张先生认为,该损失属于“损害修复后仍然存在的贬值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对方应该赔偿。
为了讨回损失,张先生已经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