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7日讯(见习记者 郑凯通讯员 井凤燕 王海军 李彬)近日,齐河县质监局联合德州市质监所,对齐河县辖区内的木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抽检13家企业1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3.7%。
据介绍,此次抽检重点检测木门的外观质量、形位公差、尺寸允差、木材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性能、甲醛释放量等性能指标。此次抽查共抽检13家木门生产企业13批次产品,其中12批次检验合格,抽样检验合格率达
93.7%。
抽查发现,有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具防潮、耐高温能力的胶合剂,致使胶合剂在卫生间、厨房等高湿、高温环境下失效,导致木门胶合不均匀或胶结力下降,出现变形。
据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市民选购木门重点要“四看”,看木门的材质,多加辨别;看木门饰面的造型和色漆是否规整、均匀;看木门生产说明书中所标注的有毒物质等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看木门的做工是否符合尺寸规则,能够严丝合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