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在外躲藏了9年,公安机关就会放松追捕,没想到在用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时,还是暴露了身份。10月25日,潜逃了9年的盗窃犯被法院判了刑。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还得从9年前说起。被告人付某于2001年10月、11月期间伙同他人,先后到新泰市汶南镇分水岭村、仙人桥村实施盗窃,共窃取山羊9只,涉案价值人民币1558元。案发后,被告人付某为逃避打击,先是逃到淄博打工,在那里呆了四五年后,又逃到其他地方。期间,付某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在全国各地躲藏。
9年过去了,付某认为事情过去很多年了,公安机关放松了对他的追捕,于是回到了新泰。7月2日,付某用身份证办理手机登记卡时被人发现并报了警,公安机关当场将他抓获。
新泰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9年后一直未再犯新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10月25日,付某因盗窃罪被新泰市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以2500元罚金。
(本报记者 王颜 通讯员 徐晓伟 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