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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公布
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
  • 2010年11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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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韩杰杰)供暖收费“一刀切”的局面将被打破。2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获悉,潍坊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出台,按新标准,今冬市区实行分户计量用热的用户,采暖费用将分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收取。

    2010-2011年采暖期,潍坊列入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的、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新上网的采暖用户以及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其他采暖建筑,将实行热分户计量收费。分户计量收费的实施,意味着以往供暖“一刀切”的局面被打破,市民可以根据自己需求,调节用热量。

    按照新的计算方法,分户计量采用两部制方法计算,即用热费用包含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基本热费由基本热价乘以计费面积得出,计量热费由计量热价乘以用热量得出,计费面积指的是房产证表明的建筑面积。

    供热费用针对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各有标准。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1.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7.00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非居民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13.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千瓦时,此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据悉,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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