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陈妍
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卧牛山中村的很多村民拿着小凳子来到该村附近的一条路上,开始堵路收费。小车5元,大车10元,有人收钱,有人记账,过往司机都很有意见。据村民说,堵路收钱,“一天也就收个千儿八百的,这些钱我们不会私自分了!”一位华山街道办的副书记称,12月10日前将给村民解决“苦衷”,并希望村民派代表到街道办协商。
村民堵路收钱,让过往司机有苦难言,而村民堵路的原因,街道办副书记大概是清楚的,而且还有些理解与同情,否则,就不大可能用“苦衷”一词了。联系语境,这表明村民们明知此举冒着违反法律和无视道德的双重风险,却仍不得不为,肯定有更迫切更现实的压力。至于是什么“苦衷”,副书记没有说,读者不能乱猜,但可以发挥合理联想。
比如,某位村民在现场说的“这些钱我们不会私自分了”,所指的当然是他们村民有组织地进行的堵路创收活动,堵路、收钱、记账,这都分工明确,而后呢,自然是利益分配,在这方面,有全村老少爷们雪亮的眼睛盯着,负责收钱记账的村民也声明,绝不搞暗箱操作,要公开公正公平。那么,是不是说该村附近这条道路在建设过程中伤害了村民利益,或者说发生了某些误会让村民产生了误解,以为极个别人或者群体“私分”了他们该得的部分收益?
一句让人产生无限联想的实话,再加上出自街道办负责人口中的“苦衷”,我们可粗略判断,事出有因,村民绝非无理取闹。那么,“苦衷”到底是什么?这“苦衷”与街道办有多大程度的瓜葛?既知是“苦衷”为何不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