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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霸王条款即将被叫停
还有商家用“最终解释权”
  • 2010年11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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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王逸群)从本月13日起,商家坚持的“最终解释权”将被视为违法。2日,记者走访市区的商场等发现,部分店家仍在使用霸王条款。

    据了解,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本月13日起“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不平等格式条款列为违法。

    2日上午,记者在市区各商场走访看到,少数商家的宣传页、广告栏上,仍附加着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店铺的老板告诉记者,国家叫停“最终解释权”,以后他们就得出示其他条例,以减少消费纠纷。

    采访中,对于即将废除的“霸王条款”,以及商家“温柔的施暴”,不少市民却表示不抱太大希望。“如果执法部门监管不力,商家‘软硬皆施’,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市民田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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