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2日讯(记者 李芳芳 通讯员 王丰德)2日,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获悉,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发改委调整了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收费调整文件中明确规定,将取消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为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办理商标查询时收取的商标查询费;取消中标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统一代码服务费,收费单位除按规定收费外,不得再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自愿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将按不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如对申请使用13位数字标准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1000元;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40元;对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按年收取条形码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为进出口公司每年2000元,集团公司每年1500元,单个企业每年1000元。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