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 为加强对供热自管站的管理,保证自管站今冬供热达标,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建设委、物价局、住房保障管理局将联合执法,自管站今冬供暖必须符合六项规定,保证集中供暖用户利益。
采暖费与物业费不能捆绑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今冬自管站达标供暖,四部门联合管理,要求自管站供暖必须符合六项规定。首先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自管站管理服务工作。
另外,每年市民投诉最多的便是自管站供暖“忽冷忽热”。因此今年规定自管站不得通过关小阀门或间断供热等减少用热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损害用户合法利益。同时要服从济南市统一调度,严格执行供热调试期制度,以及延长供热时间的调度安排。
自管站对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热价格政策,不得将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在建小区需供热分户计量
济南市供热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建及尚未办理供热开户移交手续的住宅小区,其供热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供热设计及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满足供热分户计量的要求;供热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供热设计及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不予办理验收手续和综合验收备案,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同时,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移交供热企业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直供到户。现在仍有700多自管站没有回收,下一步要加快回收自管站,逐步建立起厂网站一体、直供到户的供热管理体系。
四个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监管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加大联合执法频率,实行供热前、供热后、供热运行期间等不同时段的检查。加大对自管站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经营、克扣热量等行为。突出检查重点,把独立经济核算、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自管站作为检查重点。
市政公用事业局发挥供热主管部门牵头作用,抓好换热站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自管站考核;物价部门负责对未严格执行供热价格、克扣热量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