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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是“依法治民”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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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平两名农妇被政府公开侮辱的遭遇再次表明法治的现实’在一些地方’法治不过是用一切法律手段去非法地管制不顺官府之意的公民而已。

    □刘洪波

    江西万载县陈晓平书记表示,到北京上访的人员要“一罚二拘三劳教”。这看来不是一个发明。《新京报》报道说,陕西渭南市富平县两名农妇因上访被公开处理,一人在公开处理后放回,一人在公开处理后还被拘留10天。被拘留的这一人,属于第三次到北京上访,县里的干部说“本来还想劳教她们呢”。看看,上访三回要劳教,这是差不多的。不过,富平两名上访农妇的遭遇,大家关心的主要不是拘留问题,而是“公开处理”。公开处理,就是开大会,公开示众。

    公开示众,这在中国是自古而然,任何惩罚,不附加示众就不过瘾,官府杀头要集会,乡民捉了奸夫淫妇也要游街。国家不以示众为社会生活的狂欢仪式,为期不久。今日,我们固然可见捉拿人犯越来越多地使用头套,但游街示众也不时地就地还魂。有的地方,卖淫女子系着绳子走街串巷,警方说是让其指认现场;有的地方,小偷小摸者在派出所照片上墙;有的地方,乱穿马路和翻越护栏都会登报上电视,称为曝光。

    陕西富平县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两名上访农妇进行万人示众,就是有意对人进行人格羞辱,这是官方对其不喜之人施加的“人格刑”。这种“人格刑”完全非法,却由县里的党政权力集体决定。实施之日,常务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县法院院长等人端坐台上,小一些的官员们头排观赏,有组织或自发的市民外围观看,非法的示众活动,确实成了“官民同乐”的仪式,当地电视台接着对这盛大节日的录像滚动播出。

    据富平县政法委一位副书记说,中央政法委2009年曾发文要求对重大、恶劣违法上访事件进行处理,“但原文很笼统,没有给出具体处理办法”。这就是说,羞辱人格的示众活动,就是富平县贯彻中央政法委精神的具体办法,但为什么两名农妇上京上访一次或三次,就属于“重大、恶劣上访事件”,则未见披露。

    “信访不信法”,这是对信访行为越来越普遍的一种指责,以此表明信访问题的存在,乃是公民未能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旨。然而,富平两名被示众的上访农妇,一名已在法院诉讼不利,另一名与法院产生房屋采光权纷争,两人上访均属逐级上访。在一个“权大于法”的地方,怎样使人“信法”而不是“信访”;在一个司法机关公然参与或主持非法示众活动的地方,怎样让人相信“依法治国”而不要上访求告,那些指责访民“不信法”的人是否可以解答一二呢?

    两名陕西农妇在北京递交上访材料,这是正常的公民行为,为何会落入北京警方之手?北京警方以什么理由控制了这两名农妇,又以什么名义将她们移交给渭南警方?中国的首都,权力的心脏,什么时候只供出公差和欢乐游,而不接受人们求告申冤,不接受小民对正义的呼唤?如果要访到北京,那么外宾可以访问,国民不能上访,是这样吗?

    富平两名农妇被政府公开侮辱的遭遇再次表明法治的现实,在一些地方,法治不过是用一切法律手段去非法地管制不顺官府之意的公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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