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1月8日讯(见习记者 李婵娟)“这样的协议,我该不该签?”7日,烟台市市府小区居民发出这样的疑问。由于房屋处于规划拆迁范围内,小区居民对供暖管道改造需要缴费表示不满。供热公司便要求小区居民签订一份供暖出现各种状况都与供热公司无关的协议。
协议书的甲方为烟台某供热公司,乙方为需要供暖小区的全体业主。这张只有四条内容的协议书上写着如下内容:
甲方不保证供暖质量;供暖期间乙方因供暖设备爆裂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抢修乙方所属供暖设施耽误乙方取暖,甲方不进行退赔暖费工作;乙方必须将取暖费交齐后,甲方向乙方供暖。
“我们小区属于规划范围内的拆迁住房,还不知道能住几年,大部分业主都不愿意再为供暖管道改造负担一笔额外的钱。”市府小区3号楼楼长武女士向记者说出了绝大多数小区业主不愿缴纳供暖管道改造费的原因。武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据供热公司规定,管道改造费大约每平方米50元,武女士家仅56平方米的房子就要缴纳近3000元。
3号楼业主吕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房屋建造时并没有供暖设备,后来烟台市供热公司集中供暖,自家30多平方米的房子缴了近1000元的供暖设备费。“十几年前现在这家供热公司接管了小区供暖,虽然上次的供暖设备费没有交给现在的供热公司,但毕竟我们交过一次钱啊。”市府小区不少业主对缴费显得很疑惑。
据悉,先交供暖管道改造费再供暖的情况在烟台很多老小区都存在,这些小区大都在规划拆迁范围中。记者查阅了《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供热管道二次改造费用应由谁来承担。记者采访了协议书上的甲方供热公司,工作人员称只有请示领导后才能作出回应,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接到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