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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缴费日,房子“长个”时
居民们对这种变化感到不理解
  • 2010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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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手里拿着的房产证显示建筑面积为73.01平米,而供暖缴

    费时却收了77.01平米的费用。   本报记者 李继远 摄

    本报记者马瑛 李继远

    随着天气逐渐变冷,供暖成了市民的头等大事。8日,本报接到北园小区市民的热线电话。据反映,北园小区的部分居民缴供热费时,发现供热面积比房产证的建筑面积莫名其妙地多出了几平米。

    8日,北园小区居民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的房产证和缴纳暖气费的单据。房产证上,杨先生家的建筑面积为73.01平方米。在供暖收费处,记者看到了由德州市物业总公司供暖公司出示的有关2010年冬季缴费通知,通知第三条供暖收费标准:居民住宅供暖费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而杨先生收到的供暖缴费通知单上的平米数却比房产证上的面积多出了4平米。“我们家也被多收4个平米的钱。”同在北园小区的刘女士房产证的面积是81.6平米,按照规定应缴费1795.2元,但是收费单上却要求缴纳1880.8元,算下来,刘女士家的面积涨至了85.4平方米,“那也得交,都该供暖了,不交不得挨冻嘛。”

    记者随后来到物业部门的供暖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是雇来的临时工,只负责按照供热公司提供的数据表进行收费,至于为什么不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收费,我们也不清楚,只是听说和封不封阳台有关系。”

    随后记者来到了负责北园小区供暖的热力公司———华鲁恒升热力公司。该公司的杨主任告诉记者,北园小区属于老房子,房产证上的面积并不是真正的建筑面积,针对供热收费,电力公司已经进行过实地测量,缴费时应按照热力公司测量的面积为准,不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杨主任表示,很多居民的面积有所差异是因为,小区本身的阳台是露天的,大多数住户后来对阳台进行改造,把阳台封起来,这样热力公司就会算面积,而阳台未封的住户,需缴纳的供热面积则和房产证上的一致。

    针对北园小区的问题,德州市房管中心的崔主任告诉记者,类似北园小区的老房子,房产证上的面积和实地面积均有较大的差异。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国家照顾职工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那个时期房子的房产证很多都没有计算公摊面积,有的甚至连阳台都没有算进去。这样就造成了目前供暖公司所出示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有所差异的原因。

    “加4个平米是没有道理的。”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恩旺告诉记者,房屋的建筑面积是由法定部门测算的,具有法定性,而热力公司进行的测算得到的面积不具备法律依据。市民如果有质疑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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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缴费日,房子“长个”时
不交物业费,不收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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