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李飞)为加强济南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学校实验室及师生人身安全,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量。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危险化学品。
学校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易制毒药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以上两类危险化学品,是学校实验教学的必需品。
济南市教育局规定,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要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量,申购计划须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购买、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依法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学校购买易制毒药品,须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校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禁毒中队办理报备和采购手续。
对教学上已不需要或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学校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后,由当地环保部门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