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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依的是什么“法”
  • 2010年1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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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 扬

    以下两条新闻有必要放在一起评议:一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二是陕西省富平县两名上访农民被警察押着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富平官方称此举“并不违法”、“是正确的”,“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均见11月9日《新京报》)

    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他们所依之“法”往往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各种红头文件和会议精神。富平官方手里就有一份“尚方宝剑”般的红头文件,该文件提出“对……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陕西省高院、高检、公安厅也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将进京上访定性为“非正常上访”。

    更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所依之“法”,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红头文件,而是领导的看法。有人戏谑说,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在一些官员的心目中,最大的法律不是《宪法》,也不是其他法律法规,而是领导的看法。领导的看法往往比法律法规更有威力,比红头文件更加管用,领导的看法由此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真正所依之“法”,“以言代法”在所难免。

    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违法行政,已经成为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自损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根源。依法行政的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只有政府和官员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而不是依照领导的看法办事,只有各种红头文件和会议精神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政才不会走形、跑调、变味,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才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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