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论坛 -播客 -微博 -拍客 -活动 -全媒体 -晚报电子版 - 晚报数字报 - 生活日报 -邮箱 -wap网站 -便民 -专题 - 世博
 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说法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为您解惑
“自家房子千啥不行?”
  • 2010年11月10日 作者:
  • 【PDF版】

    案例 小区住宅本是用来居住的,可市民杨先生未经邻居同意,擅自将购买的小区住房租给一家广告公司,令邻居们不胜其扰,最终将他告上法庭。杨先生的邻居们认为,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杨先生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杨先生辩称,广告公司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根本没有事实根据,他没有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只是在自己住宅内进行一些接待事务,没有影响邻居们的正常生活。法院审理后认为,住宅小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说法  说法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曾庆春律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改商”原先并不明显的弊端开始凸现。例如反复装修,随意拆改承重墙,私改电线和燃气线路等情况,导致住宅楼的整体结构被破坏,影响房屋安全;在住宅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导致住宅小区缺乏应有的安宁,影响业主住宅的安宁和舒适,导致业主对小区安全的忧虑;在住宅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声、光、电、气、电波等不可量物对小区的居住环境以及居民身体健康构成影响。“住改商”纠纷作为目前社区利益冲突中日益突出的一种类型,其解决不仅需要司法力量的介入,需要行政部门的管理,而更为关键的是小区共同体成员之间能够互相尊重权利,互相妥协利益,才能营造出一个适合现代人居住生活的人居环境,才能建设出宜居和谐的社区。

    求是和信咨询:(0536)8105663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变废为“宝”
新房还没入住先惹一肚子气
“自家房子千啥不行?”
这个小区快被垃圾淹了
店老板派人寒风中等客退卡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