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赵玉刚)一女子专在商场内盗窃他人提包,自今年5月份以来,她趁顾客挑选、试穿衣服之机,作案十余次,涉案近万元。201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介绍,今年5月的一天上午,刘某来到黄骅市耀华商厦,看到旅游鞋专柜前有个穿戴时髦的女青年正在试穿鞋子。又看到她身上佩戴的金项链、玉镯、钻戒等便认为该女子是个有钱人。刘某慢慢靠近该女子,趁其试鞋之际,将她放在一旁的包偷走。刘某在此次盗窃中偷取现金1200元。事后,刘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多个商场内作案。
9月26日上午,刘某又来到庆云县信誉楼四楼女装专柜,偷取了几名青年女子的包,刚欲逃走,便被人流中的便衣警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