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胡志英)《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经于11月1日实施,但是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幼儿园不达标。卫生部门表示,将在近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
《办法》中规定,招收6岁以下儿童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每收托150名儿童须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11月8日,记者来到陶然路一家刚成立的幼儿园,该幼儿园的园长表示,不知道幼儿园需要配备卫生保健师。
记者又调查多家幼儿园发现,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情况参差不齐,公办幼儿园一般是严格按照标准来配备,个别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新成立的幼儿园还没有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市卫生部门表示,他们近期将按照标准展开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的将给予取缔。临沂市教育局负责幼教工作的杜长娥则表示,他们会在幼儿园成立的时候进行审核,不达标的幼儿园将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