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通讯员闫景民 刘艺 记者 魏玉娜)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河东区平邑县和沂水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意见》,破解农村各类经济实体融资难题,盘活节约农村土地资源。
目前,不少农户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各类经济实体存在融资难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有利于盘活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升级。
根据《意见》,土地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当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合同期满,金融机构依法未受清偿的,应通过经济、法律、仲裁或行政手段等多方式确保金融机构抵押权利实现。
根据要求,改革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既要促进农村产权改革,又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不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意见》规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法律框架内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临沂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风险补偿机制;临沂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此外,对于金融配套支持政策也做出规定,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做好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