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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不达标,小区如何过寒冬?
外出租房、借住亲朋、购买取暖电器,业主各想高招
  • 2010年1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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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崔岩)下周就能正常供暖了,对能供上暖的业主来说肯定是好事,但对于一些不能供暖的新小区业主却是“愁事”。9日,记者接连接到了众多不能供暖业主的投诉。

    “自己的房子没法供暖,我在青年路租了一套房子过冬。”秦立华从锦绣花园买的房子,却无奈由于单元入住率低,今年供暖泡汤了。

    “穿着棉袄还手脚冰凉。”回想起去年冬天,家住山水龙城的小孙记忆犹新。随着寒冬迫近,她又开始犯愁了,如果不能供暖,只能到父母家蹭暖了。

    记者走访了大华上海滩、德尚世家、柏林春天、富甲小区等多个新建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入住率都没有达到热力部门要求的70%,这就意味着这些小区的居民,只能自己想办法取暖了。

    与外出租房,或者住进亲友家相比,更多的住户选择了用空调、电热器等电器取暖。反观,选择缴纳高额采暖费的住户却少之又少。记者来到位于莱山区的天合城,天合城一期二期已交房三年,业主告诉记者去年就因为小区入住率不足导致供暖难,要多交取暖费。“入住率达不到50%,要多交20%的热损失费,成本太高。”9号楼的一位业主表示。

    记者咨询了热力公司、500供热公司和华阳热电,了解到入住率达不到70%时,这几家供热公司在各自区域内根据入住率比例实行协议供暖。

    记者了解到,几家供暖公司负责供暖区域执行的标准几乎是一致的,均将入住率的比例进行了细化。当入住率达到70%时,正常供暖,保证供暖质量;入住率在50%-70%时也可供暖,但不能保证供暖温度;入住率在40%-50%时不能保证供热温度,还要加收20%的供暖费;入住率在30%-40%时不保证供暖温度,还要加收30%的供暖费,当入住率低于30%时不能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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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冬天,租房族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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