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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针对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热点问题,济南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徐明梅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生活确实困难的抚养费可分期缴
徐明梅说,对于此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出现的部分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落户问题,市人口计生委及时与公安、卫生、统计等部门协调,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依法从轻处理。根据规定,2002年9月28日之前违法生育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2002年9月28日之后违法生育的,按照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计划外生育人口如何落户?“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市民可凭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徐明梅说。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有望落实
11日上午,多位市民打来电话咨询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落实问题。
徐明梅说,根据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困难、破产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
徐明梅表示,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涉及全市几千家企业,4.8万多名退休职工。按照规定,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徐明梅说,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小组进行调研。
流动人口可享受“同城同待遇”
徐明梅表示,济南市流动人口现已达到156.5万人。济南已被列入国家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力求对流动人口实行均等化服务、市民化待遇,免费实施引流产、长效节育措施四项手术,协助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实现“同城同待遇”。
本报记者邢振宇马云云实习生江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