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11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丛新)近日,许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民警介绍,尽管他的亲属已还清赃款,受害人也不再追究其责任,但因侵吞货款为10.2万余元,超过了10万元的“临界点”,因此被判处实刑。
韩国商人金某在乳山市经营一处农场,许某就曾在该农场内负责销货。2007年3月,许某借外出跑业务之机,将公司的9.9万元货款据为己有,又从金某让其办理业务使用的一张银行卡中取走了3370元钱,随后逃匿。今年5月份,许某在吉林省落网,并被移交环翠警方。案发后,许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许某的哥哥主动替许某退赔了全部赃款,金某也出具证明表示不再追究许某的责任。即便如此,环翠区法院认定,许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5年。
对于法院的“不通情理”,经侦民警解释,依据《刑法》规定,数额若低于10万元,且犯罪分子有主动还款、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会本着教育的目的,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一旦超过10万元,必将是实刑,且最低是5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