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11日讯(记者 王海龙 通讯员郭召利)11日,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根据人社、财政、国税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济宁今年以来失业保险金收支情况,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了解,市本级直接征收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50%。各县市区要按照最新公布的统筹地区失业金标准预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进行测算,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18个月以上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18个月的,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期限为2010年11月、12月两个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措施。人社部门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此项规定,让广大企业职工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11月15日前将费率调整情况及减收基金数额报市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