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11日讯 日前,泰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