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1日(记者马峰 通讯员 杨会 吴国忠解清)11月1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进西藏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含正在西藏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均按当地优待金标准增发1.5倍优待金。
通知要求,进西藏部队服现役的农村户口士兵(含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退役时享受城镇士兵的安置政策。参加安置考试时,两年义务兵在正常档案加分的基础上另加10分,士官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加分的基础上增加1分,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原立功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2分、4分、6分和8分;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金增加1倍。进西藏部队服现役的士兵退役后,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时加1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录取。
另外,对进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均按当地优待金标准增发1倍优待金。参加安置考试时,在正常档案加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原立功加分的基础上分别再加1分、3分、5分和7分;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金增加0.5倍。进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士兵退役后,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时加8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录取。
进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之外服现役的士兵(含士官)退役后,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时加5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录取。
据了解,入伍后一直在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服现役,且在此地区退役的士兵,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因各种原因被退回的,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义务兵优待金经费保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