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论坛 -播客 -微博 -拍客 -活动 -全媒体 -晚报电子版 - 晚报数字报 - 生活日报 -邮箱 -wap网站 -便民 -专题 - 世博
 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空房不住照缴物业费
  • 2010年11月12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钟建军)“自从新房子交了钥匙后,一天也没有住过,现在想过去住,物业却要求补缴去年的物业费。”11日,家住福山区富豪新天地的于先生向记者反映。

    11月11日上午,家住福山区富豪新的于先生说,去年2月1日交的房,交房后也交了半年的物业费,房子一直没有住过,物业公司要求补缴2009年8月到2010年11月的物业费,越想越不对劲,房子一直空着,没有享受应有的物业服务,怎么还要缴物业费。

    记者来到富豪新天地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自从交房交钥匙起,就应该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

    据山东和平律师事务所马国良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交房后,物业已经开始正常为居民服务,居民应当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

    目前,于先生已把所欠管理费补缴,物业公司也开通了水电等服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咦!大家为啥不走大门钻栅栏
谁来管管遗留建筑物
空房不住照缴物业费
社区问诊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