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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醒植物人被认定“非工伤”
当事人表示难以接受
  • 2010年1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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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8日A05版的报道

    拿到“非工伤”的裁定,申长辉父子表示难以接受。本报记者宋昊阳张焜摄

    本报记者宋昊阳张焜

    沉睡半年后苏醒的植物人申长辉(本报9月8日A05版曾报道)于9月10日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两个月后,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的答复是“认定申长辉所受伤害为非工伤”,其原因是事故当天为国庆节假期,并非工作时间。对这个结果,申长辉表示难以接受。

    11月5日,申长辉盼望了两个月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终于送到了他的手中,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份通知书上写明:“青州市益都液压件厂2006年10月1日至3日国庆节放假三天,在放假期间申长辉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认定申长辉所受伤害为非工伤。”

    申长辉告诉记者,他不能认同这份通知书上所说的关于“事故当天为假期”的内容,因为他现在记忆力基本上恢复了,能清楚记得2006年10月2日当天他和一位叫邢志勇的同事确实在厂里上班,下班后去了一位叫赵玲的女士家里吃饭。

    说着,申长辉出示了邢志勇亲手写的证明,证明上写着“我(邢志勇)是与申长辉在下班出去吃饭后,在回厂路上发生车祸(因厂内没有食堂,必须外出就餐)。”随后申长辉出示了赵玲女士的证明,上面也证实了邢志勇所说的这一点。

    带着对认定结论的疑问,申长辉和父亲来到了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姓许的副局长告诉他们,该局对申长辉工作单位的一些工人进行了问询,对厂里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报表也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目前能够获得的信息是,除申长辉和邢志勇二人,其他工人都承认当天放假,厂里也没有承认该二人加班。

    唯一证人“失踪”

    “现在申长辉唯一的证人就是他的同事邢志勇,但我们一直没有找到他。”12日,许副局长说。今年10月2日,局里的工作人员来到邢志勇的家里,邢志勇的父母称其前一段时间与家里吵架后去了外地。邢志勇原来的电话号码也已停机。

    “如果不行,我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申长辉说,他已经于11日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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