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赵磊 通讯员 董守平)为方便销赃,寿光一小偷竟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偷盗摩托车或电动车,并在两位“销售经理”的帮助下销赃,不足9个月的时间便疯狂作案30余起。10日,该盗窃销赃犯罪团伙在寿光被端掉,购买赃物的人也得到了相应处理。
4日,田马派出所接线人举报,在紧挨寿光的昌乐县开发区水泊村中心街有一男一女在兜售二手摩托三轮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不过可疑男女已离去。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民警很快找到了买车人王某。经查询,其所购车辆为赃车。民警通过对附近农户的走访,得知售车人为稻田镇某村人。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及售车人相貌特征,民警很快确定兜售摩托三轮的男女为稻田镇陶官后村的赵氏夫妇。
审讯中赵某称,摩托车是同村的李某委托他卖的,并不知道是赃车。民警以赵某为突破口,陆续将另外两名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在人证、物证确凿的情况下,李某很快交代出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30余起的犯罪事实,涉案的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被擒。
据了解,同村且年龄相当的赵某和李某是酒肉朋友。一次酒后,赵某说要买辆摩托三轮卖菜用。李某乘着酒劲拍着胸脯说,不用买新的,他能给弄辆,保证便宜。
两三天后,李某果真弄来了一辆九成新的摩托三轮车,牌照齐全。明知李某有手脚不干净的毛病,但赵某还是以800元价格将车买下,并自愿充当起了李某的“销售经理”,多次兜售来路不明的摩托三轮车。
赵某的外甥女在知道舅舅有这本事之后,也找上门说想买辆“便宜”电动车。一直对摩托三轮车“情有独钟”的李某,在接了赵某的“订单”后,破例偷了辆电动车,并以350元的价格成交。
出于扩大“产能”的考虑,李某又物色了一名“销售经理”。就这样,在两位“销售经理”的帮助下,或先接单后“上货”,或“上货”后再找买家,今年2月至10月,李某在寿光城区的人民医院、北环路蔬菜市场等地先后盗窃摩托车、电动车30余辆。
目前,该犯罪团伙主犯已被刑事拘留,购买赃物的人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