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4日讯(记者 王尚磊)15日是全市集中供暖的日子,可已经交上取暖费的闫先生却被物业告知,由于用户达不到七成,不能使用暖气,交上的取暖费会全额退还。律师表示,此举违规。
“邻居不交取暖费,我们跟着挨冻,不合情理。”14日,在汇金街,光彩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闫家森说,卫生服务站共153.9平方木,是租用富贵花园卢先生的房子,由于是商业用房,取暖费为每平方米27元。闫家森说,他们在几天前就把4156元的取暖费交给了物业公司,但令人意外的是,眼看就要集中供暖了,物业公司的人却以用户达不到七成为由,不能给卫生服务站供暖,已经交上的供暖费会全额退还。
物业公司的做法让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难以理解,他们表示,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取暖费就有义务按时为用户供暖,不应以用户达不到七成为由拒绝给供暖。信大物业公司一位姓安的工作人员介绍,富贵花园临街商铺共有八家,只有卫生服务站和一家商店交了取暖费,其他六家都表示不需要暖气,没有交取暖费。这位姓安的工作人员说,供热公司要求,用户达不到七成的,不能集中供暖。
记者拨打昌润供热有限公司用户科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要求,用户达到七成才能供暖,如果达不到,供热成本会增加。另外,卫生服务站和其他几家店铺在一条供热管道上,如果其他店铺不需要供暖,会影响到热力循环,很可能致使室内温度不达标,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岩表示,《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或改变供热范围、供热面积。供热公司以用户达不到七成,不能供暖的理由违反了规定,供热公司有责任为需要暖气的用户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