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赵伟 实习生 欧英男)个人车辆私自喷涂“环卫洒水车”字样后进行营运,并违章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日前,经过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暂扣违章车辆,并给予其两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5日下午3时许,济南市排水总公司张富德副主任来到济南市城管局,将写着“热情执法,服务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济南市城管执法局督察大队邵学荣大队长手中(如下图),感谢大队执法人员快速查处违章向河道内倾倒泥浆的案件。
说起此次事件的经过,张富德回忆说,他们在对污水管道例行清理时,发现有许多渣土泥浆,容易使管道堵塞,于是就派人在现场盯守,最终发现有车辆违章向工业北路大辛河桥段河道内倾倒泥浆。5日,他通过“百姓城管热线”反映了此问题,并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接办此案后,督察大队负责人非常重视,并安排王建华副调研员带领执法人员到市排水总公司调查了解,调取了排水总公司的录像证据,从图像中可以看到违章车辆车牌号及车体上“市中区民生大街环卫洒水车”等字样;随后,执法人员到市中区城管局调查了解,但无此车辆。
执法人员随后与市交警支队取得联系,并通过交警信息库查到了该违章车辆的具体情况:该车为挂靠在某机械化施工公司的个人车辆,私自喷涂“环卫洒水车”字样进行营运。11月4日,该车受刘家庄工地负责人赵某雇用,于当晚10:30左右,拉运泥浆至工业北路化纤厂北门大辛河桥段,将泥浆排入大辛河,被排水总公司巡查人员发现并留取了录像资料。
11月5日下午,城管执法人员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积极配合下,向当事人赵某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并依法暂扣了违章车辆。11月8日,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两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