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0日起,济南设计费用100万元或投资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工程类项目,其设计必须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依法招标。
新规中明确,市政工程种类包括: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河道、桥梁、隧道、公共交通、风景园林、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轨道交通工程等。
新规要求,招标以设计方案为主,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方案中标单位承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设计深度及相关要求。招标人在设计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提供基础资料和前期服务的相关单位,并公开先期成果。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中标无效。招标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刊登。
该规定2010年1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