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通讯员 志勇 理科记者 李怀磊)去年10月17日,阳谷—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肇事,致行人—死—伤,交警将其带回交警队询问时,他竟破窗而逃。今年10月20日,高某被抓获,被阳谷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五年。
去年10月17日,阳谷的高某喝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阳七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阳谷县七级商业街西时,未按规定避让行人,与行人杨某相撞,致杨某颅脑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外,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也受轻伤。被交警带到阳谷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高某竟从交警大队的值班室破窗逃跑。今年10月20日,脱逃的高某被抓获。
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10日,阳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