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王硕)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他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信息,并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共计9.8万余元。近日,这名用别人的信用卡透支消费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诉,其丈夫也因涉及此案被提请逮捕。
德州建设银行天衢东路支行职员王某发现,其为客户办理的信用卡今年2月份出现透支,办卡人两次透支消费共计10050元,逾期未还。王某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德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德州市德城区人王晗瑜(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7月26日,民警在济南将王晗瑜抓获。
据王晗瑜供述,自2009年3月至今年3月,她和德州—些“车虫”建立联系,并非法购得别人的身份及车辆信息(包括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8套。随后,她持受害人相关信息资料,前往德州市建设银行多所支行办理信用卡(汽车卡)业务。
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王晗瑜将邮寄地址—栏胡乱填写,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信用卡申请下来后,当投递人员与其联系时,她竟谎称未在所留地址处居住,自己前往邮政局去取卡。以此方式,她非法获取了8张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她和丈夫宋超群—起,从中消费、套现共计9.8万余元。目前,王晗瑜被依法移诉。11月15日,宋超群也被提请逮捕。
为防止信用卡诈骗,民警提醒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应当亲自到银行办理,当场预留自己的姓名签字,并告知银行必须亲自领取,以防他人冒签领取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给自己造成损失。另外,银行在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潜在风险教育,提醒持卡人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