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一市民明明知道朋友没有驾驶证,仍将自己的车借给朋友使用。结果他的朋友在驾车过程中出了车祸,他的朋友被判了刑,他也因自己的过失与朋友一起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10年6月11日,吴某新买了一辆轿车,李某约上朋友一起给吴某祝贺。喝完酒后,李某提出要借吴某的新车去接女朋友。虽然吴某知道李某没有驾驶证,但他却欣然同意了。没想到李某开车驶进新泰某小区时,因车速过快发生车祸,导致一死一伤。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1月12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的交通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将被害人时某撞死、将梁某撞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应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法院同时认为,吴某作为肇事车辆车主,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被告人李某驾驶,致使发生事故,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判令其赔偿受害人损失的80%,共计29.9万元;判令吴某赔偿被害人损失的20%,共计8.1万元。
(本报记者 王颜通讯员 徐晓伟)